栖霞市建立“双公示”半月提醒制 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415

      为推进信用信息数据量质双升,栖霞市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半月提醒制,确保辖区内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录入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

      提醒工作由栖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初、月中向33个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部门发出“双公示”工作提醒函。提示相关部门参照《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版)》,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原则,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内录入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杜绝瞒报、漏报情况。

      下一步,栖霞市将针对平台数据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说明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部门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进率。(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柳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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